「和平維持」此一名詞在一九六○年代初期,用來形容聯合國使用軍事人員來防止其他武力集團的爭戰的一種概念。而維和之行動始於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派駐以色列的軍事觀察員。現今各國對於維和尚無確切的權威性定義,然而,最適當具特別的解釋是國際和平研究學院(International Peace Academy)針對其衝突控制研究所下的定義:「國與之間或一個國家內部對敵意的預防、圍堵、緩和、或終止,乃經由國際有組織及領導的第三者媒介的介入,使用多國軍隊、警察及民全來重或維持和平。」換言之,和平維持是一種由國際組織所推動和參與的一種和平行動。 本文旨在探討聯合國和平維持部隊的角色與功能。首先,針對後冷戰時期國際安全環境的轉變,說明低衝突之不可避免;其次,說明聯合國和平維持行動的各項作爲,以分析其角色和功能;最後針對和平維持行動所受到的限制加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