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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法國第五共和外交決策的機制

French Foreign Policy Decision-Making Since 1958

摘要


一九五八年誕生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是世界憲政上創新,一方面繼承了法國一九七0年以來內閣制的精神,規定政府必須對國會負責,同時又賦予總統實權,掌控政務。結果,依憲法,總統和總理均得主導外交決策的制訂。但在實際運作上,外交決策權幾乎完全操在總統手中,不僅總理無緣置喙,國會亦難監督,更遑論媒體和人民。法國在第五共和的外交決策因此呈現強烈的個人色彩,「總統─法國─外交」間幾乎畫上了等號。本文的目的即在追溯第五共和外交決策機制的萌芽、成長和定型,並以最初十年做為主要研究對象,旁及其他年代,試著藉此釐清第五共和外交決策機制的利弊得失。

被引用紀錄


彭湘華(2014)。法國沙柯吉總統的中國政策〔碩士論文,淡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6/TKU.2014.00767
潘柔澐(2005)。半總統制國家之比較:芬蘭,法國與我國〔碩士論文,淡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6/TKU.2005.00685
洪尉淳(2016)。陳水扁政府時期立法院對我國外交政策監督權之行使─兼論分立政府之影響〔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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