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適能「333」計畫推展因宣導推廣沒有考量人生不同發展階段及族群特殊性,導致社會普遍都以「心跳達每分鐘130次」爲度,忽略運動強度條件,致運動刺激並未有效提昇心肺適能。本文論述「運動強度」是機體從事運動/訓練產生適應,質變量變的充要條件,亦是改善心肺適能的關鍵,進而質疑「333」體適能計畫設訂之「運動強度」指標在大專實施之適切性。認知傳授不完整造成誤導,將會根深蒂固「333」運動案的推展,在「運動強度」、「運動時間」及「運動頻率」概括應用於所有群體,即是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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