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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上肢律動活動與下肢運動訓練於失智症老人身心功能之影響-以失智症團體家屋為例

Effect of Upper Limbs Rhythmic Activities and Lower Limbs Exercise Training on Physical and Mental Functions for the Dementia Elderly: Example from a Group Home

摘要


背景與目的:認知功能障礙為跌倒之危險因子。失智症老人於疾病早期可能有維持身體姿勢平衡困難以及行走障礙。隨著病程進展,若體重減輕或衰弱,更容易喪失身體控制能力,導致跌倒、日常活動受限及照顧困難。文獻顯示身體運動訓練(physical exercise intervention)可促進認知障礙者的活動能力及降低其跌倒風險。團體家屋(Group Home)提供失智症老人小規模,生活環境家庭化及照顧個別化的服務,長輩無身體或行動約束,並由照服員每日安排多元化活動。目前無文獻證實居住團體於家屋之失智症老人,是否同樣能經由運動訓練減少跌倒風險。因此本研究探討在失智症團體家屋中的老人,接受12週上肢律動活動與下肢運動訓練後,是否能延緩生活功能退化,並觀察預防跌倒成效。方法:前瞻性單組前後測研究,對象為居住於團體家屋之輕度至中度失智住民,收案條件:確診為失智症、可獨立或於監督下行走、步行速度男性≤ 0.7 m/s,女性≤ 0.6 m/s、握力男性≤ 26公斤;女性≤ 16公斤、可遵從簡單口語命令。符合條件之個案初次評估測量身心功能後,開始接受1週1次每次約1小時的上肢律動活動(促進上肢肢體動作和認知表現)、與1週2次,每次30分鐘的下肢肌力與平衡訓練,持續12週。12週訓練後接受第二次評估。休息12週後,接受第三次評估。評估項目:行走速度、握力、3公尺起立行走測試、簡短身體功能量表、柏格氏平衡量表、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量表。結果:收案6人,3人因退住、返家時骨折及肺部手術而退出。其餘3位受試者完成平均22.7次之下肢運動訓練及12次之上肢律動活動。後測差異達最小臨床重要差異(minimal clinically important difference, MCID)的項目及人數為:行走速度(2位),3公尺起立行走測試(1位),簡短身體功能量表(2位),柏格氏平衡量表(2位)。於後測時,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共20項中有9項表現持平,5~7項進步,進步項目包含認知類及手功能類能力。不良反應:研究期間沒有受試者在家屋跌倒,僅1位受試者抱怨訓練後腳踝輕微痠痛。結論:居住在失智症團體家屋的受試者,經12週上肢律動活動與下肢運動訓練,可能對於行走速度、平衡能力以及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表現有促進效果。臨床意義:於失智症團體家屋由治療師提供上肢活動及運動訓練是安全可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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