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三讀通過,這不但為延續10餘年的年金制度選擇爭議和津貼擴張暫時劃下一道休止符,並且其針對未被納入職域保險的國民,開辦一個獨立的社會保險年金,也強化了原本職業分立的經濟安全保障體系。本研究從歷史制度論的角度切入,來討論制度選擇的問題:在國民年金規劃過程中,關於財源籌措方式和組織體制的整合問題上,許多不同的政策選項都曾經被提出過,例如稅收制或儲蓄保險制基礎年金,以及大整合的保險體系,為何這些選項最後都被排除呢? 為回答上述問題,本研究將故事的時間軸線拉長,把台灣經濟安全保障體系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威權統治時期、民主轉型的90年代,與2000年政黨輪替後以迄於2007年。來自政黨、國家行政體系,以及公民社會的行動者,如何在特殊政體結構下互動所產出的政策結果,將成為影響下一階段行動者在面對政策爭議時,所可能抱持的理念或利益考量,以及形成特定偏好與行動結盟的重要因素,從而侷限了後續政策發展的可能道路。我指出,在國民年金組織體制方面,威權政府基於統治目的而建立的分立職域保險,為後來的大整合規劃帶來行政、財務,以及政治上的強大阻力。就財源籌措方式而言,行政官僚提出的儲蓄保險制遭到社會團體強烈反對,在政治時機的偶然碰撞下被排除在政策流之外;另方面90年代以降,選舉競爭所促發的各種老人津貼,在國家總體財政結構轉型,以及財政不負責的政黨政治特質之交會影響下,讓津貼本身反而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也致使稅收制基礎年金變得不可欲,而被行動者排除在可能的選項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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