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採用2002年至2006年之日資料,以上市公司作為橫斷面之樣本(共40家),分析三大法人(外資、投資信託公司、證券自營商)在股票加權指數大漲或大跌(漲跌幅絕對值在3.5%與4%之間,定義為事件日)時,相較於個人來說是否具有顯著的群集現象。本研究利用Fama and MacBeth(1973)所提出之計量方法將實證分析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以Patrick and Deon(2002)之實證架構進行分析;第二部分進一步修正第一部分的模型變數,以解決內生性以及遺漏變數的問題;第三部分再更進一步修正第二部分之計量方法,以Fama and MacBeth(1973)所提出之計量方法配合一階差分法進行修正,以解決固定效果與隨機效果的問題。本研究發現,在大漲日時,以整體角度觀察,三大法人不具有顯著之群集現象,若將三大法人切分成三部分來觀察,我們發現投資信託公司相較於個人,會出現顯著的群集行為買進現象,外資與自營商則不具有顯著之群集現象,因此投資信託公司持股比例越高的個股,其在事件日之報酬率也越高;然而在大跌日時,不論是以整體角度觀察或是將三大法人切分成三部分來觀察,其買賣行為相較於個人則皆不再具有顯著之群集現象。因此投資人在選擇個股時,若其它條件類似(如市值、周轉率等),則可以選擇投信持股比例較高之個股,如此一來,在大漲日時,該個股的報酬率會較高;在大跌日時,該個股的報酬率也不會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