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是相對於其他外來移民族群早先居住於台灣的原住居民,原住民族與土地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亦享有以土地為基礎衍生的原住民族固有權利。原住民族自始自中皆未拋棄其對土地之主權,卻在殖民政府與威權政府統治下,流失傳統領域及其固有權利。原住民族自覺始於威權主義體制轉型之正當性危機發生之時,台灣社會在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後,近而挑戰威權體制而帶動威權轉型,更誘發原住民族對於族群主體性的反思,使得原住民族社會運動有了發展空間,亦催生了原住民族基本法草案。 原住民族基本法制訂立時十七年之久,其所面臨之艱難與阻礙萬千。基本法為原住民族首部規範及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之專法,更是原住民族發展之重要里程碑。因此,探究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過程與台灣政治變遷過程,可作為未來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制定與推動之借鑑。 本研究訪談行政院原民會、立法院與學術界之基本法專家共計八名,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議題進行深度訪談,以還原基本法之立法過程原貌與未來子法建制之修正意見,而後針對基本法進行爭議條文之評釋及基本法之適用空間。 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原住民族主權、原住民族自治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賠償與返環、自然資源使用權等重大爭議條文,除了衝擊國家統治正當性與利益獲取合法性外,亦衝擊既存法律制度、土地制度與政治資源分配,原住民族主權與土地的流失係台灣威權體制轉型化過程中的「轉型正義」衝突,應獲不正義補償、賠償予彌補,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通過,只是回復正義的開始,未來藉由基本法之落實予後續子法之繼續制定、修改或廢止,以逐步返環原住民族所失去的自然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