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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清代宗室婚姻政策研究

指導教授 : 莊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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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以玉牒之相關統計資料已了結四品宗室婚姻面貌,因為四品宗室是宗室中人口比例最大,經濟階層低微的一群,他們的婚姻形態同時顯露出滿族文化的舊俗與漢化的影響,因此研究其婚姻行為與人際網絡,不但增加對於天潢貴冑之瞭解,更能反映出多民族聯姻之影響。 隨者時間推移,宗室人口繁衍,四品宗室佔宗室總人口的比例也不斷增加, 然而同為天皇貴冑的黃帶子,卻在經濟與社會地位上,與其他封爵的宗室有著天壤之別;表現在婚姻上則呈現晚婚、少妻妾、小家庭規模,婚嫁對象受相關補助政策影響,多與八旗內氏族通婚,前期集中於滿族八大姓,多有高職官者,後前則多小姓與無官銜之人,因為居住政策的限制,婚姻地域圈僅在北京與盛京,僅有少數幾例因為指婚外嫁蒙古;英法聯軍後宗室多有離散出京者,但婚嫁圈反而縮減至街坊。在觀念上因受旌表制度的影響貞節觀念轉變,多有受旌表者。 就婚俗上,清入關之後就針對相關惡習定例政策,包含收繼婚、女淫婦貞與一夫多妻制,除一夫多妻仍行於經濟能力許可之家庭外,前二者都有效的禁絕,但卻沾染了尚奢華的婚俗,因此對四品宗室之家庭造成極大的壓力。反映在婚齡上的延遲與妻妾數的縮減、聘與成親儀式的合併,甚至是溺女之風。 宗室女的聘期與婚期相距是極短的,分別從地區與初生年輪觀之,相距最長的在一六六零初生的北京宗室女子,相差2.38歲,至一七七零年後,相距期間便全侷限於一年間,不分階級的縮短聘與結婚的間隔,就統計數據來看是宗室通婚的特點,並且越到後期出生的宗室女婚姻越具備此特點,也將婚聘區隔期縮的越短;,宗室之婚齡集中於23、24、25歲,佔全體十分之三,比二十歲以下之二十九點三四多了一點,如果比較宗室男、士紳男與下層平民之婚齡,男反而整體婚齡更較士紳接極為高,如針對地域比較,四品宗室女的婚齡亦算是過遲的,距離較近的奉天、直隸、山東婚齡都較早,四品宗室女的婚齡反倒與浙江、江蘇相近,地域上雖有南北之差,但文化上這兩地卻是嫁賣婚姻最普及之地,婚嫁風俗崇尚奢華,常使尋常人家耗盡家財,因此女子婚齡普遍較晚,蓋多因為籌措不易。盛京與北京之四品宗室兩地的共通點是都是有普遍結婚的現象,並且由階級決定婚嫁之容易度相較兩地,在盛京的下層貴族又較北京的下層貴族更難于成親,而較特別的是在北京四品宗室比閒散宗室成婚容易,但在盛京卻相反,二者四品宗室女比起四品宗室男成婚困難度較低,就出生年輪與單身比例觀察,越到後期,婚齡越高,各年齡的單身比例也越高。 如細就原因,婚俗越發鋪張婚事花費遽增,與聘金水漲船高,嫁賣婚姻益發盛行的同時,宗室生計因為漕運不濟,奉餉縮減,加以營生無方,所居地又遭戰爭破壞,多方因素下使之日益窮困;宗室之奉餉在清前期仍得以游刃有餘,但所沾染之惡習構成了無法積累財富的重要因素,也使得婚姻網絡受到重創。另外宗室女的殘疾、嫡庶觀念的認定與人口比例的失衡都會干擾婚嫁的進行,但影響層面不若前幾者為重。 在婚嫁對象部分宗室女與職官結婚之比例下降,按品級分則與日降級,比例最多者是佐領與筆帖式,僅有少數宗室女嫁給三品以上官員。就姓氏觀察,與八大姓通婚頻繁,有宗室男娶一家二女,也有宗室一家二女嫁同家兄弟者,與滿州貴族聯姻最盛,其次是漢籍八旗,蒙古則到乾隆後比例遽減,概與滿蒙聯姻的政策漸緩相關。因此選婚姻對像是先擇世婚家族,再選門第相當者,與漢士紳的選擇標準相同。就地域觀察,士紳與民人多先擇門第再選同鄉,但四品宗室顯然缺乏地域的自由選擇機會;前期因為居住與旅行限制,因此多是同城之人,北京與盛京聯姻僅一例,概與宗室集體遷移同時期。英法聯軍之後宗室流散,移動有不如之前管制嚴密,但婚姻圈卻日益狹窄,東城與西城或南城與北城的通婚都不再,街坊鄰居常是婚嫁對象,概與經濟生活越來越糟糕相關。 削弱女子婚姻自主意識的旌表制度能在八旗、宗室中被提倡,不當只視為清廷為籠絡漢氏族的表面功夫與強調本身承襲天命的大做文章,扭改女淫而婦貞之舊俗,提倡宗室之貞節,也就不僅僅是仿效漢文化的行為,而成為鞏固指婚制度、收買漢族人心與鼓勵軍旅效力之良計宗室婦女受旌表確實比其他階級較為容易,不拘常例的恩賞更使宗室旌表比其他皆極具吸引力,但隨者旌表制度的宣揚,宗室在人數上確有增加,值得探究的是受旌表婦女的夫或父銜職已從高階貴族退至無銜宗室,及玉牒中通載之四品宗室。滿州貴族的貞節表現已經從俗於旌表的規範,換句話說,因為妻妾是夫財產因而殉死之風,與滿州無寡婦之俗已經換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女子的性自主權被剝奪的所剩無幾,而此風不僅感染婦女,整個宗室都有此觀念,失節的婦女會受到周遭親友的唾棄,甚至要求自盡以保顏面。 因此總論之,因此就四品宗室婚姻形態而言,經濟左右了人口行為,在婚嫁對象、婚事規模、婚齡、甚至守寡等都可見相關俸餉的影響,與高層及中層宗室呈現極不同的面貌;蓋因為奉餉差距極大,相關晉升管道也較為堵塞,因此妻妾數較少,婚齡較遲,未婚人數相對比例也較大,另外,婚姻多是中層貴族相互連結勢力的方式,可是四品宗室只能延續愛新覺羅家族既成的人際網絡,不僅無能提升地位,後期更只能與小姓相互婚配。但因為通婚與居住政策的影響,與民人婚姻又不盡相同,婚姻地域圈較為狹窄,且通婚對象包含滿、漢、蒙等民族,其中就姓氏統計而言滿姓最多,瓜爾佳氏是通婚人數最多之大姓,就職官而言越到後期品級越低,顯示出與漢俗文化相同的門第之風,另外與俸餉與紅事賞銀具體影響婚齡與通婚氏族,依照年代表可見其相關性,與品級高者的職官通婚集中於前期,後者少有品級者,顯示出雖然也有門第觀念的發酵,經濟基礎薄弱的四品宗室必須依據俸祿決定婚姻之規模與對象,而婚姻的形態又與日益低落的社會經濟地位交互影響,雖然具有多元的民族風貌,但光緒之後的經濟生活窮困不堪,婚姻畢竟沒能使四品宗室得以擺脫龍困淺灘之命運。

關鍵字

宗室 婚姻 清代 皇族

參考文獻


陳支平,《近500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
莊英章,《家族與婚姻-台灣北部兩個閩客村落之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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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英章,武士雅<台灣北部閩、客婦女地位與生育率-一個理論假設的建構>見莊英章、潘英海編《台灣與福建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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