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一詞為1990年新興名詞,近10年職場霸凌問題漸受世界各國重視,職場中霸凌爭議相當多,但以法律手段解決卻相對比較少,本文將從法律層面進行初步探討,檢視言詞型侮辱、、懲處型侮辱、暴力及性霸凌等各類職場霸凌類究竟產生何種法律責任,並討論人際間因特定關係發生職場霸凌爭議時,應如何選定其準據法,進而決定該職場霸凌事件應循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程序。本論文是透過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以瞭解公立中小學校園職場霸凌現況與問題,探討如何改善其職場霸凌現象,分析利害關係人對霸凌法立法之觀點與思維,最後提供未來推動立法興革之建議。 本研究發現,當前公部門的勞動條件由國家高度主導、職場霸凌者通常是處於優勢地位、職場霸凌發生與其他行為具有附合或重疊性,救濟途徑多元但宣導不足,主管機關處理常被質疑黑箱作業,而且職場霸凌舉證困難問題。本論文經過綜合分析討論後提出以下政策與修法建議:政策制定事前完整規劃充分溝通、教師考評會及考績委員會應納入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及法律專長人員參與、建立職場霸凌預防機制、加強救濟途徑宣導、舉證責任之轉換、強化保障制度,以及勞動法令遵照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檢視修訂。 關鍵詞:職場霸凌、校園霸凌、教師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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