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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唐代司法人權精神研究—以律令與案例為中心

Research of Judicial Human Rights Spirt in Tang Dynasty:Focus on Law and Case

指導教授 : 雷家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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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司法人權精神的角度對《唐律》進行思考,首先針對西方的人權學說進行歸納分析,瞭解其侷限性,並藉由西方人權學說的觀點,分析《唐律》的源流,進而提出本文人權精神或「唐式人權觀」的定義,其定義包含三個特點,分別為:以法律為依歸的人權精神、抽象但又具體存在、有其侷限性。 由於〈名例律〉為《唐律》的總則,因此先針對該律進行分析,司法人權中最重要的一項即為「罪刑法定原則」,因此經整理各家說法後,提出「準罪刑法定原則」的概念,其後論及〈名例律〉中與基本人權相關之律文,並分析其立法精神,進而從中得出唐代雖無人權之具體概念,且未落實於律文之中,但實仍可見人權精神之展現。由於司法人權問題涵蓋層面甚廣,因此先由《唐律》中關於被告與犯罪者的人權精神保障進行論述,主要由被告的司法審判權、囚犯的生命權等部份著手,由律文中檢視其相關保障,並以此為推論,日後將可進行相關人權保障之立論基礎。 法律對於人權的保障,首先是國家在體制內的約束力,國家機器是為了保護人民所設立的機構,因此法律所代表的是所謂的「司法正義」,然而專制統治者常以保護人權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故雖可見《唐律》具有維護人權的精神存在,但具體落實與否,與人民對於法律保護是否認同,則為另一層面的問題。因此本文以筆記小說為主,經檢視相關案例後,發現其法思想與官方的「司法人權正義觀」呈現不同觀點,但此無損本文提出《唐律》具有人權精神之概念,更顯見唐代對於不同思想與言論的尊重。

關鍵字

正義觀 司法 人權 唐律 筆記小說

並列摘要


無資料

並列關鍵字

judicial Human Rights Tang Law justice

參考文獻


雷家驥著,《隋唐中央權力結構及其演進》,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
桂齊遜著,〈唐代人權思想試析—以唐律對於「被害人」之保障為例〉,《通識教育集刊》,10期,2006年12月,頁55-88。
陳俊強著,〈唐代的流刑—法律虛與實的一個考察〉,《興大歷史學報》,第18期,2007年6月。
廖珮芸著,〈從《教坊記》之「香火兄弟」則探討唐代特殊的婚姻關係與性別意義〉,《東海中文學報》,第22期,2010年7月,頁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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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楊曉宜(2011)。唐代的捕亡制度〔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16102013152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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