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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近代西方法對臺灣華人的影響

摘要


華人自中國大陸移居臺灣後,已在什麼樣的範圍內接受近代西方法而捨棄原有的傳統中國法呢?做爲第一批華人移民的福佬、客家兩族群,從一八九五年起,即因日本的統治而開始接觸近代西方法,經日治五十年後,其已對近代法有相當的瞭解。屬於第二批華人移民的「外省」族群,先自二十世紀初於中國大陸展開近代西方式法典的編制,而從一九四五年之後,將其成品-中華民國法典-攜入臺灣,與第一批華人移民,共同在臺灣的政經社條件下,推動這套以西方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爲內在理念的國家實定法。以憲法爲例,日治下的福佬及客家族群,受困於殖民統治及戰前日本的專制體制,對立憲主義僅有初步的認識與實踐。而經歷近代中國內戰烽火的外省族群,在訓政時期的黨治體制底下,又何嘗能享有立憲政治呢?不過,於共同走過兩蔣的威權統治後,今天臺灣的華人已相當能落實立憲主義憲法。至於民商法方面,福佬及客家族群於日治時期已頗爲熟悉歐陸式民商法制度,外省族群中亦有許多人於遷臺之前即具有運作西式民商法的經驗,故伴隨著戰後臺灣經濟的蓬勃發展,及現代工商業社會的形成,臺灣華人已大多能接受這套繼受自西方的民商法制度。

被引用紀錄


游昕儒(2008)。契約與人情在國際合作和交易中的使用─以台灣紡織業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8.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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