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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以“子女最佳利益”之名: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之研究

摘要


隨著近幾年來臺灣兒童權利的抬頭,爲了確保兒童的權益,法院或兒童福利主管機關處理與兒童相關事宜,無不揭舉「子女最佳利益」的大纛。作爲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子女最佳利益」規範並擴大了法院審酌情狀,介入父母間紛爭的權限。這篇文章從法律與社會的角度,先檢視我國法院離婚監護實務的經驗及問題,繼而追溯「子女最佳利益」在英美法制的發展歷史,及在美國法院實務的問題。本文主張,美國的經驗顯示,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以及其相應的價值觀的轉變,「子女最佳利益」的內涵是一個歧義多變的發展。在不同的時代裡,法院引用「子女最佳利益」,可能做出完全相反的決定。因此,我國在授權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之名裁判離婚後子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義務事宜之初,有必要就何爲「子女最佳利益」的實體標準、及與「子女最佳利益」有關之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妥爲設計,以免「子女最佳利益」徒然成爲法官或當事人遂行主觀價值與意志的修辭,進而架空了其保障兒童權益的內涵,而有名無實。

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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