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n(1996)提出本種族辨認優勢與他種族分類優勢相對論點,目前的證據多以白種人為主,跨文化的研究證據較少。本研究採用Walker與Tanaka(2003)的變形臉孔典範,設計兩個實驗來檢驗台灣成人是否呈現種族優勢相對論。實驗一為臉孔區辨作業,測試成人區辨亞洲人和白種人目標臉孔與混合亞洲人和白種人之變形臉孔的能力。實驗二為種族分類作業,測試成人分類混合亞洲人和白種人臉孔之不同比例亞洲人變形臉孔的種族。實驗一的結果顯示,對亞洲人目標臉孔僅需23%的變形即有一半機率可辨別兩張臉孔間的不同,而對白種人目標臉孔則需32%的變形才有一半機率能辨別出不同,支持本種族的知覺登錄優勢假說。實驗二的結果顯示,參與者對兩個種族的變形臉孔愈接近混合比例各半的情況下分類的反應時間愈長;此外,參與者傾向將50%的亞洲成分臉孔(即亞洲人臉和白種人臉比例各半)分類為白種人,臉孔需達55.71%以上亞洲成分才有一半機率會被分類為亞洲人,顯示出他種族臉孔的分類偏誤。整體而言,本研究以台灣成人參與者之結果支持本種族辨認優勢與他種族分類優勢的相對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