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業法》開放轉直供之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產之電能有「躉售」與「轉直供」兩種銷售的方式,且如何證明此類電能之環境效益,將涉及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因此,本文將就再生能源躉售與轉直供制度的競合,以及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制度間之關係進行探討,最後針對我國若欲活絡綠電交易提出初步的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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