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暖化議題的發燒以及京都議定書的簽定,各種減少二氧化碳的計畫形式也隨著越多越多國家簽署京都議書而出現,其中一項重要的計畫形式就是「清潔發展機制」。這種計畫的重要性在於這是唯一一種涉及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計畫形式,已開發國家藉由投資開發中國家取得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但開發中國家具有什麼樣的條件會吸引已開發國家投資,在過去的文獻大多以「外國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和「基礎建設的程度」為討論主軸。 由於「外國投資」被廣泛討論,因此在研究投資動機的方法上,本研究選擇了國際貿易的理論-重力模型(Gravity model)來探討投資因素,此模型的特色在於研究兩國的貿易流量時加入了「距離」以及「兩國所得」當解釋變數, 因為「清潔發展機制」計畫中並沒有顯示所需的投資金額,本研究以預期的「二氧化碳滅排量」來代替兩國投資流量;以「兩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替代「兩國所得」。 實證結果顯示,確實會如預期的一般,上述兩個變數確實會影響投資的大小,此外過去文獻中提到的因素(基礎建設的程度),在加入了其他解釋變數後結果卻不完全像文獻中所提的,本研究發現,隨著決策階段的不同會有不同的影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