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威權政權處置戰後臺灣政治案件的過程中,透過操作形式合法性,使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在軍事法庭上的審判過程,猶如「擺樣子公審」。在這種濫用司法以達政治目的審判形式中,法律與法院成為當權者的宣傳工具與舞台布景。法律獨特的言說特色,由於法庭上經常未賦予政治異議者辯論與對質之機會,而遭到剝奪。 以臺灣作為主體,考察國民黨在中國時期處置政治異議者的經驗,有助於拓展國民黨政權處置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認識。本文指出,除了處置經驗之外,國民黨原生於中國的法律文化,亦隨著統治菁英來到臺灣,與1945年時經歷日本統治的臺灣人所擁有的法律文化相遇時,雙方產生了經驗落差與衝突。 國民黨於政治案件中的形式合法性操作,從雷震案、李荊蓀案至美麗島大審,愈加熟練與完備。然而,由於1970年代以來外在國際情勢之轉變,國民黨統治正當性的宣稱產生動搖,加上此時已有一批具法律專業知識者加入政治異議者的行列,使得過去得以藉由形式合法性填補的統治正當性宣成遭到嚴厲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