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關係者國家的經濟發展與人民生活品質的提升,然而近年來許多國家面對國際經濟競爭壓力持續升高的衝擊,普遍面臨公共建設不足與公共服務品質不佳的危機,加上財政赤字節節攀高,以及人民對政府提高生產力與提昇施政效能要求逐漸增加的影 響,促使公部門必須思索及嘗試以私部門來接續政府的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並藉以紓解財政負擔,其中民間參與的BOT模式被認為是現階段持續公共建設與解決財政困境最有效的方法。我國於2000年2月公布實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來,民間參與的BOT模式,即成為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的重要策略與努力方向。本研究交九轉運站,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的BOT案,其計畫推動的過程頗為轉折且具創新特色,值得研究與探討。 本論文首先透過BOT理論與相關文獻,探討BOT模式的立論基礎,並探究我國以BOT模式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政策過程及運作現況,以了解我國推動BOT政策發展趨勢。其次以交九轉運站BOT計畫為例,探討其推動的時空背景、前置作業、招商、甄審、議約簽約等過程與協商議題,以及訪談相關領域專家、業者,並針對該個案的契約內容、契約特色與所涉重要課題深入比較分析。最後從外部效益、風險分擔、誘因機制、監督與協議談判機制、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法規制度等面向以及該個案推動面臨相關問題綜合分析與檢討。研究發現BOT成功推動的關鍵在於:政府政策的高度支持、計畫具備有利可圖之誘因機制與合理報酬、中央與地方政府一致性策略且充分合作、加強宣導讓潛在投資業者充分了解開發計畫的內容與投資機會、承辦之政府行政團隊勇於扮演積極促成的角色、給予投資業者充分發揮創意的空間、計畫風險合理分擔與縝密可行的財務規劃等。並就個案研究發現問題與分析檢討結果彙整提出建議如下,以供政府主管機關擬訂BOT推動策略以及相關機關辦理類似案件前置規劃與執行的參考: 一、誘因機制招標前應完備規劃,俾吸引更多潛在投資者參與甄選。二、「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等風險」招標前應明確合理規範政府與民間承擔的範圍。三、開發經營契約終止的後續處理應提前研究因應。四、政府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訂地上物使用權定型化契約制式範本。五、融資協助信託管理機制等創新措施後續執行實際成效進一步追蹤研究。六、民間開發業者履約階段應持續效率經營與內控精神的發揮。七、政府應訂定BOT政策整體長期的發展目標及執行成效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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