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經由財力調查來決定受補助之對象,因而扮演審核者角色之基層行政人員影響人民甚鉅,執行業務之審查者在依法行政之原則下,或多或少面臨行政裁量權之模糊地帶,況且各縣市政府之裁量權規定不盡相同,進而直接或間接影響民眾申請之權益。 本研究旨在探討雲林縣基層行政人員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政策行政裁量權運用之分析,主要採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並兼採針對雲林縣基層行政人員執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政策之深度訪談法,歸納出幾項影響基層行政人員在社會救助之「政策成效」因素分別是「基本特性」、「組織特性」與「政策環境」等三要素,藉以評估行政裁量權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影響。 依照研究結論,本研究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政策提出幾項建議: 壹、非給付面向的政策處置: 一、落實基層人員主動救助之精神,二、立法提供申請者完善之救濟管道,三、規則之訂定應有民意之參與設計,四、行政裁量權之明確訂定於法律規定中,五、建立完整訪視評估與個案資源通路機制、六、簡化申請流程與資料,完成電子化線上審查,七、村里幹事、鄉公所與縣政府之社會救助業務相輔相成。 貳、給付面向的政策處理:一、實物給付,二、資訊充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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