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2月18日中國大陸發布5章31條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條例」第30條明定其第6條中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公安部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起,至2007年6月22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方正式發布並施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探討前述條例與辦法的內涵,並兼及其歷程之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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