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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草屯社會發展與地方菁英(1751-1945)

指導教授 : 溫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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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乾隆、嘉慶年間社番菁英的土地利權大量流失到漢人菁英手上,宣示著草屯菁英主導權也轉換到漢人手中,當漢人正式成為歷史舞台的主角後,包含前提的環境和人文因素塑造移墾社會的發展,洪家和李家大量佔據了烏溪沖積扇大部分的土地,林家、簡家、白家便只能尋找沖積扇的邊緣地帶並往無人之地發展,先天的環境不僅造就各家族不同的發展基礎,甚至引發家族間的衝突。   就大環境而言,若要成為菁英,蒐購土地並努力經營當地是最基本的策略。在地方上有基礎後,便謀求帝國行政中的職位名目,以文治化菁英本身的條件,而科舉便是重要的途徑。就此,可歸納當地成為菁英的模式主要有三:蒐購土地、進入科舉、因軍功受賞。以上是就縱剖面來看,若就橫剖面而言,「各份其地」乃當地菁英的相處模式,若因土地和水源發生爭執則由最具勢力者出面協調,但雙方若勢力均衡便各劃界線釐清利權。   日治時期,面臨政權轉移之際,當地甚少菁英展開抗日活動,之後政府透過紳章制度的實行籠絡舊勢力,使其進入帝國表彰體系內。隨著現代化到來,菁英模式也產生轉變,除了舊有蒐購土地的方式外,投資到糖業、製腦業等商業活動亦是擴張本身勢力的手段之一,再者,教育制度的實施,使得學校成為培養菁英的搖籃,當地菁英內涵產生質變,菁英職業呈現多元化的態勢。這不僅使得菁英成員產生變化,而且新興菁英亦能參加當地公共活動。並將觸角伸入地方團體中,菁英構成的網絡不像清代限於平面,甚縱深至各個層面,例如洪元煌透過文化協會和霧峰林家建立起良好的社交網絡,其中因共同參與社會運動所萌生的共同改革意識,逐漸泯除自清代以來的分界意識。 縱使新興菁英能參與地方活動,但是主導權仍在延續舊勢力的菁英手中,不管在地方官職、金融組織或水利組合中都可看見這樣的事實,唯一例外是黃春帆,因為他所擁有的財富足以和當地菁英平衡,加上和霧峰林家又保持良好關系,得以擠身於當地權力核心。而從權力核心的職位遞嬗中又得出什麼訊息呢?菁英持續擔任相同的職位,就算離開職位亦會拉拔同系族人進入,從職位的授與來看,乃政府籠絡菁英的手段之一,他們所能做的也都在政府的監控之內,再者就成員來看,其在職位名單中重複性極高,而且同族性也不低,這表現出菁英延續家族政治生命和金融影響力的企圖心。   此時,菁英聚眾的場所轉換至討論的議會,無論庄議會、地方金融議會都變相地成為菁英交流和競逐權力的場域。而場域之上另有日本官員的監視,透過這樣的方式確實掌握地方情況。再者,清代菁英以家族為分界權力的標準,到了日治時期卻因共同利益而結合成地方派系,甚至父子處於對立的團體中,例如草屯新舊組合,後來為了地方整體的發展邁向合併一途。   地方的現代化建設亦由有勢者主導,包括水利建設和交通設施,水利建設最有名莫過北投新圳和龍泉圳,這兩條水圳連結不同地域和家族的勢力,不僅塑造出以水利為中心的地域社會,事後也為地方帶來利益,並且強化了李春盛和黃春帆的威望。反觀茄荖媽助圳,因地形限制加上未能跟上現代化的腳步,所以發展極為有限,這導致洪家在土地經營上逐漸沒落,但職業多元化的社會背景,給予洪家另途發展的機會。再就交通建設來說,不僅連結不同區域,也促進本地的物產交流,提升當地的運輸效率。綜觀以上,無論是申請政府土地、召開會議或現代化建設,均改變清代原有以土地買賣為中心的網絡,逐漸擴大並強化各家族勢力的交流,乃至打破原有的地區侷限性,形成更大的跨區域連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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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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