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性別平權之思維希望實現的,是和諧的關係,並不在於各種性別都獲得“等量”的支配權,而在理解「人生而自由、平等」之普世價值,應為所有人享有,人人都能在實質平等的基礎上,獲得免於被支配的命運,從而充分獲得自我實現,個人受到尊重,也尊重他人,不再有基於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角色期待等之歧視待遇,不再因性別而受宰制、決定尊卑,不只人身安全獲得保障,各種性別的族群都擁有同樣的空間可以充分發展自我,享有原屬於人的尊嚴。 然而,隱匿在私領域裡,偏離普世人權價值外之父權體制下,男人控制著女人的勞動力、性、生育功能,此種剝削的權力關係,彷如共犯結構的集體默契,在有如顯影劑的女性主義觀點下被突顯出來,無所遁形。聯合國一直致力於改善這些基於性別而生的不合理的、不利的處境,發現單從培力婦女,無法改變既有的性別歧視與偏見,唯有提升男性性別意識,才是扭轉不平等權力關係之關鍵,是以,一九九五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綱領(BPfA)」,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自此,長久致力於提升婦權之策略方向有了改變。 職場與家庭之兼顧不單是已婚女性的難題,不論已婚或未婚女性,均常肩負職場與家庭的雙重壓力,單身女性更易被認定為照顧年邁或病弱家庭成員的當然人選。本文從父權體系的縮影「家庭」及建構於父權價值下之性別主流化政策,來檢視我國婦女仍面臨的困境,並探究為因應少子女化與人口高齡化之友善婚育政策,其目標與執行面之問題。進入婚姻的女人,個人的時間、空間與自我生涯的規劃,常須以夫家成員的需求為優先考量,女性存在的價值決定於家庭,正視父權思想對婚姻之影響,提升兩性對家庭共同經營之認知,對親職、家務分擔之共識,也才有可能建構真正友善的婚育環境。此外,除了個人自我意識漸覺醒外,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動之「性別主流化政策」,必須積極地推行性別平權教育,強化政府政策推行面之正確認知與執行能力,重視女性觀點,充分運用女性人力,才有可能逐步達成性別平權、多元性別族群共存共榮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