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村偏遠地區之農民,目前仍有賴農會信用部及分部提供存、提款、通匯及貸款等基本金融服務,信用部之盈餘更提供了農會之保險、供銷、推廣等股、部門之資金,其經營成效亦左右此一農民團體組織營運之發展。 本論文以台灣地區2001年政府金融整頓後及2003年之239家鄉鎮農會信用部為樣本。以仲介法衡量其投入產出變數,選取投入項(營運費用、利息支出、資本費用)、產出項(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放款),應用資料包絡分析法中CCR模式及BCC模式探討農會信用部之相對效率值。以金融機構分佈情形分群:都市地區、偏遠地區、非偏遠地區比較各地區經營效率,及不同逾放比其經營效率差異。利用差額變數分析,提供無效率信用部在投入產出上可改善之空間。 其結果顯示:(1)2001年達完全效率有四家;2003年達完全效率有二家,無效率信用部影響經營效率不佳之主要原因為配置效率。(2)都市地區信用部經營效率最佳;非偏遠地區次之;偏遠地區最差。(3)偏遠、非偏遠地區高逾放比組群於2003年其經營效率都較優於同地區之中、低逾放比組群。(4)高逾放比組群其2003年之經營效率已優於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