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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創新保護措施與利潤─第二次創新調查廠商之實證研究

Innovative Protection and Profit Performance - Evidence from Taiwan Technology Innovation Survey II

指導教授 : 林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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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探討台灣技術創新廠商的創新保護措施與廠商績效的關係。我們利用國科會企畫處與經濟部技術處2007年台灣地區創新第二次產業創新活動調查資料,並串連行政院主計處2006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依照主計處第八次行業分類,來探討決定廠商採取創新的保護策略(包含新發明新型專利權、新式樣專利、註冊商標和保密措施)因素為何,並且分析創新保護措施對國內廠商利潤的影響,最後比較製造業與服務業的創新保護措施對廠商利潤的差異。在研究方法上,考慮廠商申請創新保護的決策存在著自我選擇的問題,因此我們利用Treatment Effect Model來進行實證分析,先設立廠商申請創新保護措施的決策模型,再設立申請創新保護措施的廠商對其利潤影響的模型。 本文所說的利潤皆是扣除營業外支出及營業外收入的業內利潤,研究時將廠商分為製造業和服務業,來討論創新保護措施與廠商利潤的關係。實證結果顯示,影響廠商申請創新保護措施的因素中,不論是製造業或是服務業,若過去曾申請專利,則會增加申請創新保護措施的可能性,而就生產活動類型而言,ODM的製造業廠商,較傾向申請創新保護措施,但服務業則是以生產活動為OBM者,對於申請創新保護措施,有顯著且正向的效果。再者,影響廠商績效的因素中,就廠齡而言,對於製造業利潤的影響是負向的,相反地,對服務業而言,廠齡對利潤的影響則是正向的,而就從事研究發展來看,製造業和服務業在從事研究發展對利潤的影響也是相反的,對製造業來說,從事研究發展較有可能提升製造業的利潤;但對服務業來說,從事研究發展對利潤有顯著且負向的影響。最後,論述四種創新保護措施與廠商利潤的關係,對製造業而言,只有新發明新型專利對於利潤有顯著且正向的影響;然而對服務業來說,創新保護措施變數對服務業廠商利潤沒有顯著的影響,由此可知,不同的產業及不同的創新保護措施對於廠商利潤的影響有明顯的差異。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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