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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心理研究/Research in Applied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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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應用心理學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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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嘗試以實證資料探討家庭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關係,過去犯罪學有關家庭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探討甚多,但往往局限在單純的破碎家庭與家庭關係的討論,缺少家庭過程的分析,本研究試圖彌補過去研究的缺失,試圖剖析家庭內涵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關係。研究樣本來自普通學校的學生,以及來自少年法庭與少年監獄的犯罪少年,共計107位參與。研究發現如下:(l)家庭結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關,結構完整者的偏差行為較少,而結構不完整者的偏差行為較多;(2)家庭氣氣、親子間的衝突、親子間溝通互動頻率、親子間親密度與彼此間的信賴與暸解等皆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關;(3)家庭結構與偏差行為的關係中有部分來自其與家庭關係互動的結果;(4)家庭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作用直接而明顯。總之,本研究認為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研究應跳出過去家庭結構與家庭關係理論競爭的窠臼,而重視家庭結構與家庭關係的互動過程,以及其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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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的目的是瞭解家庭因素-特別是家人關係、青少年自我概念和其偏差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為了解其真實的關係,本研究尚引進其它的變項,如學校因素、不良同儕的交往等為控制變項。研究樣本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在台北地區各抽選一所國中、高中以及高職學校學生30人與曾被學校記過的學生30人為研究對象,分別進行問卷調查與個別訪談。資料經迴歸分析後,發現家庭對青少年的自我概念的確有顯著的直接影響,但家庭和自我概念對偏差行為則無直接顯著的影響。其它的社會控制變項,如討厭受訪者的老師人數,以及受訪者的信念、交往的不良同儕和身體狀況對受訪者的偏差行為則有直接顯著的影響。其中以討厭受訪者的老師人數影響力最大;討厭受訪者的老師人數愈多,受訪者的偏差行為則愈多。家庭乃是經由影響青少年和老師的互動及不良同儕的交往,間接影響其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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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許多有關家內暴力的研究文獻常常發現:在兒童青少年時期曾遭父母嚴厲體罰的成年人,較可能會經常以暴力的方式對待自己的配偶或子女。這項發現一般是歸因為這些遭受父母嚴厲對待的人透過「模仿」或「學習」的途徑,將「暴力對待家人」視為合法而有效的行為。在以台北市86所公私立國中的國一學生為抽樣母體,連續三年的問卷調查中,本研究依分層比例隨機抽樣原則,共抽出33所學校(包含44個班級)的1,434個國一學生為研究對象。根據這些國一學生及其家長(主要是母親)所提供的面訪資料分析的結果,本研究發現:以上所論及之模仿或學習機制,只受到實證資料部分的支持。分析結果反映出:母親小時候所遭受父母之嚴厲教養與其長大後的暴力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受到母親的「反社會特質」的制約。然而,以暴力對待下一代或自己配偶的代間傳承跡象,即便在控制住「反社會特質」變項後,仍然有顯著的直接相關存在。這項發現說明了家內暴力現象,可能隱含了相當複雜而細微的發展與轉移機制。無論如何,本研究的分析清楚地反映出:個人之反社會特質和攻擊性行為的養成,與其父母之不當教養之間,確實存在著緊密的關連。曾經遭受父母不當教養的人,稍後所發生的種種行為問題,其父母的不當教養很可能是關鍵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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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目的是企圖從社會學者高夫曼的戲劇理論和教育社會學觀點出發,探討學校因素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關係。在與107名國中、高中、保護管束、輔育院、青少年監獄等機構之青少年進行問卷調查與深入訪談之後,本文主要的發現有:(l)在各種學校因素中,對所有青少年的偏差行為造成最大影響的是教師的排斥,其次是不喜歡上學的態度和行為,然後是學校過度強調升學導向因素;(2)不喜歡上學對危險組和犯罪組青少年的各種偏差行為解釋力較大,但不影響一般組青少年的偏差行為;(3)整體學校因素對危險組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包括虞犯與犯罪行為)解釋力最大,這一群青少年正好處於一般青少年與犯罪青少年之間;(4)學校因素對一般組虞犯行為的解釋力大於較為嚴重的犯罪行為;對犯罪組犯罪行為的解釋力大於較為輕微的虞犯行為。根據研究發現,本文建議為發揮學校作為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機構功能,學校應至少給予青少年生活的舞台,並營造友善的師生互動空間。本文也建議中學教育能否預防青少年犯罪升高的成敗應建立在兩個指標上:(1)學校是否能留住具有偏差傾向的學生?(2)教師能否在極大的付出中,依然如常對所有學生的價值與需求做出回應。最後,因為本研究樣本數較少,研究結果的廣泛推論與應用尚待未來更多研究之投入與反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