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非工程手段進行治水,近年來已漸受到重視,水利署更在易淹的農業發展地區開始推動「在地滯洪」策略,期降低在地洪患風險並減少居民性命與經濟財產等衝擊。然在地滯洪作為一種計畫性推動的治水新方案,除預期農地參與治水防災的多功能效益外,其可能產生的衝擊與變化則尚未有學術性的討論與研析。本研究導入社會影響評估方法,除討論社會影響評估用於災害環境議題上之可行性外,亦透過文獻分析、專家問卷調查、焦點團體座談、田野調查與訪談等方法,研擬在地滯洪導入社會影響評估所應考量的通則性因子,並輔以個案探討,補充適地性的議題分析,為重要的通則性因子提供具體內容,以作為在地滯洪的社會影響評估之應用參考。研究結果顯示,在地滯洪政策推行,對於農地田間管理、農業轉型後的生計、以及文化層面最有可能產生衝擊。此外,在地滯洪所帶來的效益不僅能降低淹水風險,更期望能藉此發展社會遠景、強化社區韌性等公益性。本研究更建議為期社會影響評估成爲災害與環境議題有效的新興政策評估工具,應從多元利害關係人角度出發,衡量開發或計畫行為對社會產生的效益與衝擊之多元性,並從中選擇可行性替代方案,提供一個系統性視角來執行社會層面之分析,以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社會衝擊最小化之目標。未來應以健全社會影響評估機制、並發展成為一具獨立性與效益性之操作工具為目標。
本研究主要探討高雄市區域土地開發及投資策略,並以B公司為例,針對本研究仁武、鳥松與大寮等區域,以SWOT理論為分析基礎,深度訪談南部土地開發或建商負責人、不動產業界實務專家、相關政府單位人員以及學者,透過受訪者在「開發策略」、「經營關鍵」和「投資效益」三大研究構面之分析與建議,以做為B公司未來營運管理與投資策略的方向,並提供其它業者、政府相關單位與個案投資者之參考依據。研究結果顯示: 1. 政府在本研究範圍內相關的重大建設,對新創公司在土地開發時占有決定性因素。故新創土地開發公司,應首重市場可行性評估與財務可行評估以控制風險,並在資源與人員有限的情況下,應透過內部管理系統的建立,將營運資金與組織制度的內控機制整合,以協助未來的財會制度奠定良好基礎。 2. 新版房地合一稅,除影響土地開發之意願,面對近年營建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建議研究個案可朝委託興建、合建分售或是聯合投資開發的方向發展,除降低財務風險及投資失敗率外,也可採取聯合發包模式降低營造成本。 3. 我國己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人口結構的改變勢必也會影響住宅需求,建議從建築產品與建築成本的觀點考量,針對本研究區域內之建築產品定位,一定要符合市場需求與供需法則,才能有效提高土地開發的投資報酬率。 4. 面對土地日漸稀少,土地開發者更應該有長遠的眼光與思考,利用土地的資本價值,活用租售策略在土地開發的規劃執行上,同時把組織的經營模式,以相同模式套用投資報酬率之思維,進而思考彈性的土地開發配套方案。
台灣的弱勢族群人數逐年攀升,有庇護安置、生心理治療等需求,而歐美國家照護機構常運用綠色照護(Green Care)的概念,將園藝植物、動物等自然元素,融合健康照護理念。協助生心理或社會條件缺損的國民增加日常活動與社交互動,增進生心理健康,提升生活品質,相當適合台灣社福機構運用,故綠色照護在台灣社福機構逐漸萌芽發展。然而,過去研究多個別探討綠色照護對某一類個案所帶來的效益。較少以執行的社福機構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執行綠色照護的成果與困境。此外,農場是國外照護機構常見的綠色照護的場域,近年來台灣社福機構也開始應用,但過去研究也較少探討社福機構農場的運作模式,因此本研究的目的為1)了解台灣社福機構執行綠色照護的現況;2)比較有農場與無農場的綠色照護、產生的效益以及可能面對的困難;3)探討社福機構農場執行綠色照護的操作、管理方式以及困境應對作為;4)比較不同模式的綠色照護農場之規劃管理差別。 研究分兩階段進行,階段一,從新聞電子資料庫收集社福機構執行綠色照護的相關新聞,採用內容分析法,針對機構類型、綠色照護產生的效益與執行困境,分別建構分類類目歸納整理。階段二根據相關文獻與階段一的研究結果發現,台灣執行綠色照護的社福機構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最多,且為了提供服務對象健康照護與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經濟的權利,有較多運用農場活動提供健康照護,發展農事工作提供就業的機會。因此進一步挑選有農場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為研究對象,針對機構成立農場的背景、農場綠色照護營運規畫、和農場成果效益,進行個案機構深入訪談與比較。 研究結果顯示,綠色照護對受照顧者的效益,主要以「改善情緒壓力」、「改善身體機能」和「增加交流互動」為主,此外,有農場與無農場的綠色照護個人效益主要差別在「重返社會接觸」、「增進工作能力」和「獲得就業機會」。呼應受訪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成立農場的動機,是為「增加活動空間」和「提供工作機會」,且認為「穩定情緒」、「增強體能」、「增加智識與工作能力」和「融入社會」是照護農場給服務對象的主要成效;而綠色照護對社福機構本身的效益主要是由有農場的機構獲得,其中「促進自給自足」和「獲得營收回饋」為主要效益,受訪機構則進一步指出「無毒飲食」、「增加員工福利」、「增強機構照護形象」和「作為募款的基礎」是農場帶給機構的效益;而「提供休閒遊憩」、「維護生態」是照護農場常見的社會與環境效益。 社福機構執行綠色照護的困境以「資金不足不穩」和「個案能力限制」的案例較多,而有農場的受訪機構指出,法規政策方面的困境包括私法人不得持有農地,農地農用政策,影響機構建置適合服務對象的農場環境空間,以及農業部門只補助一般農民的天災損失。財務困境方面,機構可與其他團體合作,資源共享降低營運成本,或發展有經濟規模事項、產品做市場區隔和穩定的市場售價來增加營收。人力規劃方面,機構會提供教保員農牧園藝知識培訓,且鼓勵一般農場工作者加強照護知識增加綠色照護的專業度。面對服務對象參與綠色照護的問題,農場活動的執行要領為「適性分組」、「切割工作流程」、「設計輔具」、「成果反饋」,並且透過工作內容調度與適當懲罰,解決服務對象生心理狀況異常和行為偏差問題,也會擬定緊急事件處理規則,做好預防措施降低因能力不足造成的安全風險。最後研究建議政府有條件放寬農業政策對社福機構的限制。機構可多元化綠色照護活動,但需要輔以一項具規模經濟的農業事項主力生產。此外機構應鼓勵人員參與台灣各類綠色照護相關協會的培訓與認證,並將綠色照護目標融入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計畫之中。最後,台灣社福機構應在審視組織的資源與能力後,再決定是否自行經營農場,承擔經營責任以增加服務對象與機構的健康與工作效益。在缺乏資源的情況下也可考慮與休閒農場或一般農場進行合作,同樣可以讓服務對象享受綠色照護的效益。
台灣許多問題都不在法律而在執行,導致自民國64年以來,國土規劃管制體系不足及土地使用管制成效不彰,為解決沉苛的問題,2015年立法院通過「海洋管理法」、「濕地保育法」與「國土計畫法」等三法案的國土三法,是我國國土規劃最上法,全國土地重新畫設,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過去《區域計畫法》雖明定可以控管都市計畫土地,但實質上,並未真正嘗試去指導都市計畫,《國土計畫法》已補強這個問題,讓國土保育與經濟發展雙贏,彰顯土地永續經營的價值,本研究就《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的「農業發展地區」類別中,探討檢視為國家糧食安全、農地有效益的利用,管制農地作農業使用等相關措施,並研擬建議,加強農地整體開發,為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時,也能預留優良農地,保障農業發展,變更目標使用,運用創新科技,落實完善的土地利用規劃與管制政策,以對國土計畫後續的變革提供建議方向。
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增加與都市化程度變遷,農業用地面臨非農業使用的競爭,各種用地之價格以農業用地價格為最低,農地價格低受預期轉用及區位影響最大,農地轉用會對農地價格影響主要來自於土地利用方式不同,當農地預期轉為住宅用或是以農舍方式作為住宅使用時,農地價格將反映轉用後的價值,而此價格高於限制農業使用之農地價格。 本研究希望了解預期轉用心理下,住宅用地價格對農地價格之影響,以及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範對農地價格之影響,同時選定宜蘭縣作為研究對象。由於宜蘭縣都市發展程度的差異,造成住宅用地價格落差大,農地交易頻繁且主要作為興建農舍使用,有利於分析相關因素在不同發展都市化程度下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所不同。 為深入了解農地價格是否受住宅用地、建築用地價格與農地面積影響,本研究收集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系統所登載,宜蘭縣2012年Q3至2015年Q2三年間成交案例資料加以整理,並以多元迴歸模型進行分析,以期了解農地價格是否受相關因素影響,同時探討在不同都市化程度下,影響力是否不同,並期待實證資料研究結果,能提供作為未來政策制定之參考。
農業部門在面對加入WTO的衝擊與非農業產業對土地需求殷切情況下,雖然表達釋出農地之決心,然而審視現行土地變更使用相關法制,在認定農地變更使用與否的標準不明確,執行面又受到審查方式、程序、認知及相關因素影響,造成農地區位供需失衡、零星變更及違規使用情形普遍,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顯見農地釋出政策面臨相關執行問題須迫切檢討及調整之必要。有關論文結構及相關內容,主要在政策執行、財產權保障及程序正義之理論架構下,採政策執行後評估之途徑,以文獻分析法、比較制度法及個案研究法,透過對於大、小面積不同的農地釋出機制衍生之執行問題及農業區劃定與調整標準的合理性等檢討,從標準明確化、機關執行、民眾參與度等面向予以體察,提供制度興革意見。同時,基於大面積農地變更使用審議及「國土計畫法」草案明定之開發,均採行開發許可制度,為我國農地變更使用重要之案型,故兼採比較方法,以英國實施經驗提供我國制度參考,最終則是希望解決政策執行問題,落實政策理想目標。本論文最終研究建議包括農業分區應依使用狀況,作不同等級的管制及建置農業經營專區,才能真實反應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應提升法令位階;對於小面積之農地開發,亦應適度要求製作環境影響評估;增訂民眾參與及落實開發協議規定;善用行政處分附款輔助達成管制目標;小面積農地變更使用審查可採合議制方式;審查分級制度應明確機關權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農地資源空間分級分類成果,完成全國各縣市農地資源調查,並將其分為第一種至第四種農業用地;在特定條件下,認為我國農地需求為74萬至81萬公頃;並於全國區域計畫草案時納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宜維護農業用地面積,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全國區域計畫公布後,作為縣(市)區域計畫的依據。 農地政策轉變是農地流失的主要原因,農業發展條例由「農地農有農用」修正為「農地農用」後,農地變更使用價值攀升,造成我國耕地不斷流失,近10年更超過4,000公頃,顯示農地資源管理與利用制度有所缺漏;即中央制定法律,全部或一部委由地方政府執行,此機制已有委託-代理情況,當中央與地方皆把效用最大化作為主要目標時,地方政府的執行將不會完全依照中央的契約實施,此即是耕地流失的主要因素,故政府機關是影響制度的最大因素,而此對我國的糧食安全將有重大影響。故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重視此一嚴重問題,並以地方政府觀點制定法律,以防止耕地進一步大量流失。
台糖公司與國內經濟發展密不可分,除早年砂糖外銷是國內外匯收入主要來源,而後來台灣經濟轉型,台糖產權單一、面積廣大、完整之農地,更扮演起重要的推手角色,歷年來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工業區、科學園區、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生產專區、平地造林之推展均來自台糖土地之釋出,使國家建設得以順利發展。而歷年來台糖釋出土地用途以工業類為主,在目前台灣工業區總面積中,來自台糖土地之比例已逾一成以上,比例仍持續增加中,使台糖土地急速的消失。 台灣因地狹人稠、自然資源有限、天然災害頻繁、國際地位特殊等,對永續發展的追求、環境維護,比其他國家更具有迫切性。台糖土地為台灣僅存保存區塊完整的農地,目前主要仍做農業經營使用,值此全球暖化嚴重,氣候劇變,能源、糧食危機加劇之時,愈顯重要,為國家未來發展之命脈,台糖土地之釋出運用及經營管理悠關台灣之永續發展。 本研究先經由文獻分析整理,歸納台糖土地釋出運用欠缺整體規劃,並以經濟發展、工業為主,欠缺對環境、社會公平性考量,以及忽視台糖土地原有之公共性,目前尚未能符合永續發展之原則,有儘速建立完善釋出評估機制之必要。再透過德爾菲專家問卷調查,制訂符合永續發展觀點之釋出評估機制,並建議台糖建立土地資料庫,劃設保留優良農地,不適台糖相關事業使用者作為儲備用地,再經本研究所擬之評估機制適時釋出。期能以科學分析、公開、民主程序之作業流程,有效控管,發揮土地最大利用效能,能作符合經濟發展,環境生態維護及社會公平三者均衡之永續使用,以達成國營事業被賦與之多元政策目標(經濟、社會、環境發展),並符合社會大眾對國營事業土地管理及利用之期待,與社會整體利益歸全民共享之原則。 本研究最後並提出在目前工業區多有閒置之情形下,台糖土地不應再釋出作工業使用,及台糖公司應善用優勢,投入「綠色」、「健康」能永續台灣之產業之建議。
土地利用與地表覆蓋變遷(Land use and land cover change, LUCC)是近年全球環境變化和永續發展的重要議題,而工業發展是人為造成土地利用變遷之重要因素。臺灣過去幾十年間總體耕地面積銳減,農地大量變更劃定為工業區,其中不乏從優良農地變更。因應社會變遷,工業區發展政策大致分為四個時期:1960-1970年之獎勵投資政策開始編定工業區與加工出口區、1971-1979年之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石化型編定工業區、1980-2000年發展高科技陸續設置科學園區、2001年以後因應永續議題設置環保科技園區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發展綠色產業。這些不同類型之工業區,因發展需要差異,造成之土地利用變遷與衝擊可能不同。然而,過去研究多以個案研究方式,探討單一工業區對地方的經營發展與環境影響;鮮少綜合比較不同類型工業區對農地面積與空間型態變化,及其帶來之環境與社會衝擊。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工業政策對農業土地利用之變遷,包含農地變更為不同類型工業區之面積趨勢、各類工業區對空間型態變化以及帶來各式衝擊之影響。 本研究分為三個階段的研究進行:第一階段研究以政府研究成果資料疊圖,進行總量趨勢分析,探討臺灣歷年農地變更為各類工業區之面積,並分析其中優良農田減少所占比例。第二階段研究以新聞內容分析法進行質性分析,建構不同工業區類型對農地變遷之全貌關係,並探討農地變更為工業區後,對周遭農地利用變遷以及產生的環境與社會衝擊。第三階段根據上一階段研究結果發現,農地變更為工業區後,以編定工業區與科學園區對區外土地利用變遷影響較明顯,並可能引發周邊農地變更為道路、工廠與住宅建地,造成土地破碎化型態改變。因此進一步挑選兩類工業區之個案為研究對象,挑選出中壢工業區與台南科學園區,依據各政策時期以正射影像圖進行景觀指數分析,將土地使用分成農地、其他建地、工廠、道路與水體,以土地使用面積與比例指標來評估周邊土地變遷趨勢,以農地破碎化指標了解農地受到破壞的狀況,並以鄰近距離指數來判斷土地利用類別之空間分布。 研究結果顯示農地轉用為工業區總面積約為1萬3千7百公頃,其中重要農地轉用比例為72%,各政策階段以調整經濟結構階段下農地變更為編定工業區之面積最多;高科技發展階段農地邊更為科學園區之面積次之,不過這兩個階段也發現使經濟成長。然而部分農地變更為工業區後,還可能因為區內土地未妥善利用而有閒置、解編回歸農業使用之情形發生。此外,編定工業區與科學園區開發後會對周邊農地利用產生變化,兩者工業區類型皆使周邊農地面積比例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非農業土地使用面積比例則呈現上升趨勢,使得農地優勢性逐漸下降。一方面,發現中壢工業區主要於開發後約30年間變化趨勢較快,前10年主要因周邊農地重劃與國道建設使農地較多轉作為道路,之後因道路建設吸引建地與工廠增加,產生空間聚集變化,造成周邊農地景觀歷年呈現切割、破碎的狀況。另一方面,發現台南科學園區開發後約10年間因園區聯外道路開發使得周邊農地主要轉作為道路;於2005-2010年間因為產業聚集效益於周邊開發工業區,使農地主要轉作為工廠,其次因周邊開發住宅區轉作為建地,亦造成周邊農地景觀呈現切割、破碎的狀況。最後,工業區帶來之環境衝擊面向結果發現,多數工業區會排放廢水汙染農業灌溉水源,並以編定工業區最為嚴重;科學園區則時因缺水而與農地搶水,迫使農地休耕,進而造成工業區附近農地利用改變。社會衝擊方面,以科學園區開發因住屋需求增加使附近地價飆漲,更以農地漲幅為最高。
經濟蓬勃發展,農業相對衰退,臺灣的農地價格卻日益高漲。時值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及後續配套措施規劃階段,未來農業用地如何配合國土計畫法作適度之分區調整,並確保農地不被轉變為非農業使用,均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重要議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2018年臺灣農地面積共93萬公頃,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則規劃宜維護農業用地共約81萬公頃。為瞭解可建築用地增加的同時,農地價格將如何變化,本研究以桃園市航空城開發計畫為例,蒐集各行政區農地平均交易價格、人口密度及工商業家數資料,採用追蹤資料迴歸模型,分析農地交易價格是否會受到土地開發計畫及其他總體因素影響。本文資料蒐集範圍為2012年至2020年,共有108個觀察值。研究結果顯示,地區性的土地開發計畫會提高附近農地交易價格,但人口密度增加之地區農地交易價格卻會下降,顯示農地價格極易受到附近地區土地使用與都市化之影響。在國土計畫法施行並落實後,預期未來各種農業與非農業用地將按各地方政府所規劃之藍圖維持適宜範圍與面積,而農地價格攸關農業生產成本,農地價格高漲將成為臺灣農業發展之瓶頸。本研究建議在國土計畫規劃階段,農政單位應考量不同地區之特性與農地價格之關係,設計配套措施,讓農地回歸農業生產之附加價值,脫離房地產市場之投機炒作,才能真正實現農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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