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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類的染色體數自1956將與Levan首先發現以後引起許多學者們的莫大興趣及研究,對染色體的命名因研究機關及研究學者而不同,時常引起混亂,因此學者們1960於坦堡召開國際會議,決定人類染色體之標準命名法,後又有1963於倫敦之第二,1966於芝加哥之第三,1971於巴黎之第四,1976於墨西哥市之第五及1978於斯德哥爾摩之國際會議。第一次的坦堡會議以染色體形態之特徵並按染色體之大小,中心小球之位置,將23對46個染色體分為A,B,C,D,E,F及G等七羣。第二次的倫敦會議則對屬於各羣染色體的各染色體之特微略微詳細記載,且確認女性二個X染色體中之一個,因複製DNA較其他染色體略遲,為後期複製的X染色體。1966芝加哥會議則注重染色體之所見,並以各種符號表示;且以同位素作標幟方法辨識幾個染色體。所以對各個染色體之辨識,於第一次坦堡會議時只可以辨識第1,2,3及16共4對。第二次倫敦會議時又可辨識Y染色體及二個X染色體之一個DNA複製較遲的X染色體。第三次芝加哥會議時以同位素作標幟可以辨識的,增加第4,5,13,14,15,17及18對染色體。而到第四次巴黎會議時以quinacrine或Giemsa染色分帶方法,可以辨識所有23對染色體。故向1956蔣與Levan確認人類染色體數目為23對46個到1971,15年間己完成所有23對染色體之辨識。雖有1976的墨西哥市會議及1978於斯德哥爾摩的國際會議,但大體依照第四次巴黎會議的報告並無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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