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創作,乃是作曲者內心的情感波動,而欲意表達的一種訊息。正如我國《樂記》《樂本篇》所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因此音樂創作是因人「心」有所感而起。在情感的表現力上,能感動自己,自必能感動聽者。何況音樂是時間的藝術,在旋律、節奏、和聲等功能的推動下,自比其他靜態藝術,對人心的滲透力,要來得更直接。因此音樂能影響人的心理、情緒,是長久以來眾所公認的。至於其原因爲何?雖已有不少的專家學者對此進行深入研究,然在台灣卻甚少有此類之研究。因此本文欲從: (1)音樂創作與欣賞的二重性上,來探討音樂「成就於人」又「作用於人」的情感特性。 (2)探討人格特質的影響與情感體驗。 (3)探討音樂引起之情感、聯想與想像等效應,及產生的療效。 (4)結論。 以心理學的觀點加以研討,期能更明瞭音樂的效用與影響。並作爲個人爾後或有興趣者,對音樂心理方面更進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