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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修憲程序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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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籲請國人共同關心我國憲政改革之進行,論述我國目前的「修憲程序」所造成的憲政缺失並謀補救之道。爲了避免修憲再度將我們的國家推向冒險而不確定的未來,爲了減少修憲時帶來的衝擊與失望,爲了防止可能產生的少數主控全局或政治分贓,我國修憲程序應作適度調整。全篇以民意對國大修憲之一般反應爲立論的基從,一方面參照歐美民主先進國家之修憲程序作爲借鏡,一方面研析法改學者及從政人士有關修憲的看法與評論,而統籌作一概括性的探討,並試著提出若干強化在國修憲程序的可行方案,期盼中華民國憲改工程的程序正義得以更加彰顯並生根落實。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已經產生,再一次的修憲似乎不可避免。無論從學理或實際探討,在第三階段修憲之後,均不適宜再由國民大會單獨增修憲法。國人不會反對修改憲法的任何一條條文,只是期望國民大會能夠依照比較完善的修憲程序來修憲:即須經公民複決之程序;與立法院共同修憲;成透過事先的「公告」讓全國民眾知道,半年之後國民大會預備增修那一條憲法條文。

被引用紀錄


陳景峻(2005)。臺灣舉辦和平公投之政治分析〔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5.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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