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歷史,可以說是一部勵行民主憲政的奮鬥史。民國創立初期、憲法尚未頒行,孫中山先生首倡之五權分立主張亦未實現,直至民國十七年十月,國民政府才開始試行五權分立制度。從此,我國中央政府即採行五院制,並爲爾後制訂中華民國憲法,實施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根據我國五權憲法的五院制,中央治權機關在總統之下即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行政院則居五院之中心,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與西方國家三權分立下的內閣不同。 我國行政院長不但是行政院最重要的構成份子,而且是中央政府的五院首長中,最具實權的首長,在我國憲政發展歷史上,始終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在現階段我國憲政改革過程中,行政院院長的產生、任期、權責及其相關問題,尤令國人關注,亦是本文研究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