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位平台經濟發展下,僱傭關係、競爭秩序維護、平台責任加重、個資保護及著作權與鄰接權等諸多面向的法治議題浮現。美國以新型態勞僱關係規管方式,於保障勞動權益時亦尊重新型態經濟中彈性之特點;歐盟針對平台業者監管,期以創設人權保障與公平競爭法益衡平的數位監理場;日本採行業者自律方式監管平台業者之可能性,進行共享經濟自律政策與工作者認證制度,上述先進國家的法規調適,可供我國制定平台政策的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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