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之所以不明定教師的上、下班時間,便是考慮到教育現場的狀況,教師責任制的職責,故以彈性時數四十小時作為規範老師的基準。今天改革的聲音再起,是教育現場環境改變了嗎?還是教師不再以教育學童的生活常規作息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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