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國家長久以來對於國際私法選法理論之基礎,建立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上:一種稱為「世界主義」,另一種則稱為「個別主義」。根據這兩種不同的觀點,也進一步使得國際私法的選法理論形成「單面法則」與「雙面法則」兩種截然不同的方法論。然而,隨著區域整合、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後工業技術革命的興起,傳統的選法理論方法已經面臨了嚴峻的挑戰。此外,源於美國國際私法新理論的彈性選法方法論,也正衝擊著悠久的大陸法系選法理論結構。新世紀來臨的國際社會,需要新的觀念去變革因應新的爭端。因此,大陸法系國家該如何修正原來的理論,減少僵化與避免武斷的情形發生,便成為重要的研究課題。本文試圖指出大陸法系的國際私法選法理論的基礎,透過掌握理論基礎的脈絡,我們可以觀察出大陸法系國際私法選法理論可能的發展方向。然而,這些可能的發展方向,均牽涉到基本上對於國際私法工具性的認知。在結論上,本文對於大陸法系國際私法選法理論的變革,並不敢以樂觀的態度相待:除非在基礎的觀點上,大陸法系的國際私法學者願意做出讓步,否則在可預見的未來,大陸法系的國際私法選法理論仍然無法跳脫雙面法則與單面法則兩種基礎的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