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文複句中,形式名詞タメ之基本用法為表示「目的」或「原因・理由」。而先行研究都將此兩大用法視為對立關係,而一分為二。本文是以目的構文實為廣義之原因・理由構文之一,也就是包含於其中之下位分類的立場,來探討タメ複句要成為目的構文時,其文法上所受的種種限制。文中歸納出之三點限制中,尤以タメ二子句之事態能確定為「真」與否之觀點,更是迥異於以往依兩句子之時間前後關係來判定的主張。此外,對於タメ之關聯形式也做了相關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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