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确认沿海国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以外,《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的定义中还规定沿海国可根据各自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将其大陆架扩展到200海里以外,所扩展的距离根据《公约》第7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公约》第76条所定义的大陆架是法律意义的大陆架,是一个科学与法律政治的结合体,也是不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妥协的产物,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尤其是“洋脊”问题。《公约》第76条中规定的“洋脊”可以分为深洋洋脊、海底洋脊和海底高地三种情况,而不同类型的洋脊有着不同的划界距离标准。目前许多沿海固,尤其是各岛国都期望利用有关“洋脊”条款中的规定来扩展他们的外大陆架。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公约》第76条的法理和应用条件研究,真正掌握并正确援用有关法律的依据、原则和条件,为维护我国合法权益、为我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申请提供参考,同时弄清各沿海国的外大陆架划界主张,以便确定我们的应对原则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