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临权指在公海上,靠近和登上被合理地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的船舶并进行检查的权利,但传统海洋法中公海登临权的概念不适用于纯属公海捕鱼的渔船。《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发展了公海登临权的概念,将公海登临权适用于公海渔船,并将公海登临的目的、手段、检查权限及船旗国的责任都扩大了。而区域渔业公约和区域渔业组织的实践则支撑和落实了公海登临权概念的发展。对公海渔船的登临检查被证实是确保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得到遵守的有效措施。本文在分析公海登临权发展态势的基础上认为,在公海对他国渔船实施登临检查,有可能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并就我国对他国公海渔船行使公海登临权提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