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說「營造作業安全」是每個營造從業人員的目標與責任—那要如何落實執行安全檢查?由何人執行安全檢查?目前大多的營造工地管理只注重工程進度及品質,卻忽略了施工過程的安全問題,致職業災害發生機率較一般行業為高,故本文首先敘述的是營造工地的安全衛生政策的要求和執行現況,再從刑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角度,來說明安全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及安全責任的區分和如何來執行安全檢查?以達到法定從事業務之人應盡的善良管理人之責。以免因不了解或不重視,而導致可能的業務過失之責。作者近年來實際執行安全衛生輔導業務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的要求檢查項目及多項的發現事項,分門別類的來說明,營造工地作業環境為多工種混同作業(職安法第27條之共同作業)與工法複雜性的情況下,如何來落實現場的安全衛生管理執行?達到如何來保護工作者、經營者與管理者?最後是以本質化安全的角度及法律面的觀點來說明,當你落實執行工作安全分析、標準作業程序的製定,完成4M1E(人員、機械、方法、物料與環境)的風險評估,並落實安全檢查、安全訓練等安全活動的工作,進而消弭了可能發生的職業災害或事故的風險,除了從事業務之人(是指於勞動場所內實際有指揮監督勞工作業者),以避免須負擔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外,還可以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