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根據Allen(2007)經濟學分析報案的角度,利用社會支持因素和司法正義因素來解釋性侵害被害人的報案行為。本研究的195個樣本,12-18歲強制性侵害或猥褻的被害人,是先經過通報後到社政單位,接受後續協助的個案,在此樣本的報案率是偏高的,達81.5%。但是依據我國刑法第16篇對性侵害規定是非告訴乃論,既然已經通報,報案率應該是100%才是理想。本研究的目的即是想揭開在台灣性侵害被揭曉仍不願意報案困境的背後,影響被害人報案的因素為何。本研究發現影響報案的兩個重要因素如Allen所提:司法正義因素與社會支持因素。加害人若已成年,則少年被害人通常不需諮詢,就直接報案。有經濟困難的被害人,在接受社工諮詢之後,則傾向報案。有18.5%未報案者,他們的理由可以歸類為五大原因,依序是:證據力不足因素(30.3%)、社會支持不足因素(21.4%)、創傷因素(21.4%)、關係考量因素(16.0%)及不覺得受害(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