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雇主僱用新進員工,僅對該員工所陳述之學、經歷為形式上審查,未能真正瞭解該名員工品格操守、是否能勝任工作、能否與該企業文化相容,因此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大都先行約定試用期間。鑒於約定試用期間為勞動市場常見的就業型態,而國內勞動法卻欠缺明文,本文將依序論述與探討試用期間的概念、試用期間勞動關係的法律性質以及試用期間的爭議問題,希冀利於釐清試用期間勞動關係與一般勞動關係的本質差異,同時確保試用期間中勞工在目前法制下所應有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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