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植物品種權保護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採公告制度,至2020年7月已公告197種植物種類,申請案件已達到2524件,以蝴蝶蘭申請案件為最大宗佔70%以上,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農委會委任之植物品種檢定統籌機構,並執行蝴蝶蘭等25種作物品種檢定業務,植物品種權為「屬地主義」,有鑑於此,農委會過雙邊諮商請WTO會員國依據「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及TRIPs對植物品種保護之規範,受理我國植物品種權之申請,蝴蝶蘭為我國旗艦作物之一,2018年臺灣蝴蝶蘭外銷產值達到2億美元以上創新高,主要至歐盟國家外銷為主,為保護臺灣蝴蝶蘭品種能順利外銷,經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多年努力,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及其委任之蝴蝶蘭檢定單位-Naktuinbouw(荷蘭)之檢定專家於2018年完成蝴蝶蘭檢定技術調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由農糧署代表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於2019年4月26日在陳副主委添壽及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張場長定霖等人之見證下,簽署協議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書。將以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修訂完成且已於2018年4月12日公告之「蝴蝶蘭試驗檢定方法暨性狀表」為我方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之技術基準,雙方採行實質報告書互換將可大幅減少臺灣蝴蝶蘭育種者於歐盟取得品種權之成本與期程,成為我國蝴蝶蘭產業於歐盟市場拓展之一大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