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來自於常民生活經驗的累積、經濟活動的軌跡、行為思想的進展及生命體驗的感動,也代表著某個地區在某個世代裡人們整體心靈的充實與昇華。臺灣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始於2002年行政院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劃」中,擬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並確定建立《文化創意發展法》。接著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建會)在2004年發表文化白皮書,對臺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下了具體定義:「源自創意及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提昇的行業」。從此揭開了文創產業在臺灣發展的序幕。Brain Pickings(大腦挑選)的編輯Maria Popova曾說,創意並非把一個東西從好變得更好,而是把兩個點連在一起的過程。愛因斯坦則表示:創意就是把不同東西結合在一起。賈伯斯也認為:創意不會無中生有,而是來自經驗(科技橘報,2016)。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文化部所屬五大園區之一,本文從原本的酒廠遺址轉變為文創園區,探討文創產業與經濟發展能否共生共創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