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職保法)授權訂定之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91年4月10日訂定發布,歷經8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5年1月15日。為配合107年11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職保法部分條文,及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107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各項補助金額,並修正家屬補助之請領規定,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並經勞動部於108年4月30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15822號令發布施行。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