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線交易的五項構成要件為:「人」(規範主體)、「事」(實際知悉、重大消息)、「時」(買賣期間)、「物」(規範客體)。2.我國對於重大消息成立時點係採「多元時點,日期在前」的看法,成立時點不以確定發生為必要。3.內線交易犯罪具有多變性、多元性及個案性之本質,其中行為人是否「實際知悉」重大消息及其「主觀意圖」,尤為最難舉證者。4.具有資訊取得優勢之特定身分者,應瞭解「禁止內線交易」之立法精神與法律要件,謹守「公布消息否則禁止買賣」原則,避免誤觸內線交易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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