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RI發布全新的GRI準則並取代G4永續性報告指南,證交所亦配合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除依GRI準則修訂相關用語,並將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業等特定揭露要求內容修改為對應GRI準則之重大主題。2.組織得根據GRI準則程度選擇使用「核心(Core)」或「全面(Comprehensive)」,而報導組織也須在報告書中進行說明,報告書中一般標準揭露內容須包含組織概況、策略、倫理與誠信、治理、利害關係人溝通及報導實務六大主題、33個揭露項目。3.重大主題鑑別可分成5點內容進行檢視:重大主題鑑別流程、重大主題邊界說明、重大主題或議題進行排序、議題對應重大主題及重大主題與揭露項目連結之說明。4.我國企業無論是以重大主題排序或索引表統計揭露比率,「經濟績效(201)」揭露頻率最高,不過於治理結構(102-18)、團體協約(102-41)、依循GRI準則報導的宣告(102-54)及外部保證/確信(102-56)4個揭露項目仍有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