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股份的分配為惡意併購的核心重點因素,包含公司股份流動性高、大股東持股少、公司價值被低估。本文除針對臺灣惡意併購實務進行解析外,也重點介紹了惡意併購通常會採取的方法與手段操作,包含先獲得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持股,目的在於可以避免股價上漲速度過快,以利奪取經營權;公開收購股東的股票,股東出售持股,便有機會可以取得經營權;委託書徵求,向股東徵求大量委託書,可在股東會上選舉或表決取得優勢;股東會董事選舉的配票策略,依據自身所擁有的股數,並猜測公司派的配票策略後,做出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董事選舉投票;取得審計委員會主導權,併購方先將手上的持股策略性配給獨立董事,以取得多數獨立董事席次來主導審計委員會,亦有權申請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來解任公司派董事或進行全面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