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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共同或聯合承攬

Understanding Joint Venture

摘要


政府公共工程招標,原本「設計」與「施工」、「本業(土木)」與「異業(機電)」,必須分開,且限制廠商共同投標。其歷史背景起源於早年國家經費有限,大型基礎建設所需要的資金必須靠外援或貸款,技術要向先進國家學習。國內廠商能力有限,大家都希望按圖施工,平行包商間的協調由業主單位來做,甚至連水泥、鋼筋等大宗材料都由政府來供應,以減少廠商的資金負擔。隨著國家經濟持續發展,工程建設變得龐大複雜,社會環境也不再像從前一樣單純,政府單位面對日趨繁瑣、嚴苛的開發與採購法規,必須重新思考工程招標辦法,就契約範圍、競爭模式、風險分擔比例等,依照現實需求做合理調整。也因此在近二、三十年公共工程招標,出現了異質結合、共同投標、統包、BOT,或各種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等承攬方式。本文提出「共同或聯合承攬」廠商實務操作時要解決的難題、對公共工程推動有正面效果。並說明「Joint Venture」的型態-「聯營組織」(Consortium)、「合資經營」(Integrated Joint Venture)、以及與外國人的Joint Venture。並從「共同或聯合承攬」,市場形勢與成員相對實力,談到從準備到完工的階段性工作。最後再做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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