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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及「寓言小說」的定義與範疇

摘要


中國寓言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在古典文學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寓言」一詞雖首見於《莊子》,但其含義卻與現今的定義有所差距,《莊子》原義中的「寓言」主要是強調寄託之言,是一種言說方式,而非一種體裁,並不強調故事性,所以範疇寬泛。而現今的寓言雖各有論定,但大同小異,多強調寓言的故事性及寄託性,即以假托的故事來闡明事理或諷刺意涵,含有「故事性」、「虛構性」及「寄託性」三個要素。本文進而將「寓言」界定為「以短篇的虛構故事,運用擬人和譬喻等手法來間接呈顯寓意,藉以作為諷喻勸誡,寄託哲理教訓的一種文體」。目前學術界鮮少有人對「寓言小說」下一明確定義,故「寓言小說」的定義為何? 尚需斟酌討論。若從字面上來解讀「寓言小說」,可將「寓言小說」視為是帶有寓言性質的小說,或言,是以小說形式,藉故事情節來寄託寓意的一種文體。可見,「寓言小說」是以寓言的手法來創作的小說文體。亦可以說,是以小說的文體形式來創作的寓言作品。它必須具備有:一、故事情節;二、虛構的人、事、物;三、寓意;四、文體形式為小說等要素。簡言之,「寓言小說」就是以小說體的形式來表述有寓意的故事。

關鍵字

寓言 寓言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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