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八號乃參酌國際審計準則第315號研擬,主要規範查核人員如何執行風險評估程序,經由對受查者及其環境之瞭解,辨認及評估整體財務報表及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從而設計及執行進一步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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