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財政健全方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自今(民國104)年起施行,兩稅合一制度將自「完全設算扣抵制」改採「部分設算扣抵制」,調整本國個人及外國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希助增加國庫稅收及健全財政。惟我國尚有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之問題,究竟兩稅合一新制帶給本國股東及外國股東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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