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為鼓勵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投資滿2年可就投資額的半數,從個人綜合所中減除。然而為了使納稅義務人負有基本納稅義務,減除的部分須計入最低稅負計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亦有高風險新創的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宜明確區分差別,以利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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