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公司因經營權之爭,時而發生由公司派及市場派所屬的獨立董事各自召集臨時股東會進行重大決議之情況,形成雙包股東會,爭議頻傳。金管會日前預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修正草案,擬將股東會召集權改由審計委員會合議行使,可否減緩獨董自行召集股東會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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